苗水堂健康台入驻单位责任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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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水堂健康台入驻单位责任协议

协议版本:V1.0 | 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23 日 | 适用范围:全部入驻单位
核心条款提示:本平台仅向入驻单位提供信息展示与技术展示机会,不参与、不介入入驻单位的任何经营行为。 入驻单位在平台内外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、发布的一切内容,责任全部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; 一经发现违法违规,平台有权立即清除相关展示内容、终止合作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任何因入驻单位行为引发的责任,与本平台无关。

第一条协议主体与确认方式

1.1 本协议由苗水堂健康台运营方(以下称"平台")与申请入驻本平台的单位或个人(以下称"入驻单位")共同订立。

1.2 入驻单位在提交入驻申请时,须主动阅读本协议并勾选"我已阅读并同意"。该勾选行为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签署, 与纸质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入驻单位不得以未手写签名、未加盖公章为由否认本协议效力。

1.3 平台系统将记录勾选时间、协议版本、提交 IP 与访问设备信息,作为签署凭证留存,入驻单位对此无异议。

1.4 入驻单位应确保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营主体(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),并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、许可与备案。

第二条平台的角色与边界

2.1 平台仅为民俗医药、康养基地、康养酒店、康养山庄、民间中医馆等入驻单位提供信息展示位、展示页面与必要的技术通道, 为其提供被用户知悉的展示机会。

2.2 平台不是入驻单位经营活动的参与者、组织者、代理人、合伙人、共同经营者或担保方;平台不参与入驻单位的定价、销售、服务交付、履约与售后。

2.3 入驻单位与用户之间因交易、服务、诊疗、住宿、体验等产生的法律关系,仅存在于入驻单位与用户之间,平台不是该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。

2.4 平台对入驻单位提交的资料仅作形式性查看,不构成对入驻单位资质、能力、商品、服务、疗效、安全性的审查、认可、认证或背书。

第三条入驻单位的承诺与保证

入驻单位郑重承诺并保证:

  1. 所提交的全部资料(含名称、证照、地址、负责人、创始人介绍、图片、视频、特色方案、价格等)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合法,不含虚假、夸大、误导性内容;
  2. 拥有所发布图片、视频、文字、商标、肖像的合法权利或授权,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商业秘密等权益;
  3. 依法取得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、行业许可、卫生许可、食品经营许可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、医师执业资格等全部资质,并在有效期内;
  4.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;
  5. 不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效断言、治愈率、有效率、专家/患者名义证明、"包治""根治""最有效"等违法违规宣传内容;
  6. 不从事非法行医、无证诊疗、销售假劣药、销售违禁物品、传销、非法集资、虚假交易、价格欺诈等任何违法活动;
  7. 依法自行申报并缴纳全部税费,自行承担用工、社保、安全、消防、卫生等全部法定义务。

第四条责任全部由入驻单位承担

4.1 入驻单位在平台展示期间及线下实际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行为与后果,全部责任由入驻单位独立、全部承担, 包括但不限于:

  1. 商品与服务的质量、价格、数量、交付、售后、退换、维修责任;
  2. 诊疗行为、处方用药、手法操作、疗效争议与医疗损害责任;
  3. 食品、药品、保健用品、化妆品的安全责任;
  4. 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游览、体验项目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责任;
  5. 宣传内容违法、虚假广告、侵犯第三方权益引发的责任;
  6. 用户投诉、举报、索赔、退款、纠纷、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与赔偿责任;
  7. 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调查、处罚、责令停业、吊销资质产生的全部后果;
  8. 因入驻单位行为导致平台被投诉、被起诉、被处罚、被约谈、被媒体曝光的全部后果。

4.2 任何因入驻单位上述行为引发的责任、损失、赔偿、处罚与费用,均与本平台无关,平台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、补充责任或替代责任。

4.3 如因入驻单位行为致使平台对外承担了赔偿、补偿、罚款或支出任何费用(含为应对投诉、诉讼、监管调查所支出的律师费、诉讼费、公证费、鉴定费、差旅费、和解金等), 入驻单位应在平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补偿平台;逾期未付的,平台有权继续追偿并加收资金占用损失。

第五条违法违规内容的立即清除与终止合作

5.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,平台有权无需事先通知、无需征得同意,立即清除(下架、删除、屏蔽)相关展示内容与商城页面:

  1.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;
  2. 内容虚假、夸大宣传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的;
  3. 被用户投诉举报且初步核实存在问题的;
  4. 受到行政机关调查、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;
  5. 资质证照过期、被吊销、被撤销,或拒不提供有效资质的;
  6. 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;
  7. 其他平台合理认为可能损害用户权益或平台声誉的情形。

5.2 平台有权视情节暂停服务、关闭商城、封禁商户账号、终止合作,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、展示服务费不予退还。

5.3 对被清除、被终止合作的入驻单位,平台有权永久列入合作黑名单,拒绝其再次入驻。

5.4 平台保留追究入驻单位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(含商誉损失), 并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、向公安机关报案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5.5 平台的清除、终止、追责行为,不构成对入驻单位任何违约或侵权,入驻单位不得就此向平台主张任何赔偿。

第六条展示内容的使用授权

6.1 入驻单位同意,平台有权在其自有或合作的展示渠道(含网页、小程序、公众号、短视频、宣传物料等)中, 为展示目的使用入驻单位提交的名称、标识、图片、视频、简介、特色方案等信息。

6.2 该授权为免费、非独占、可转授权的展示性使用授权,期限与入驻合作期限一致;合作终止后,平台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内容下架,无需另行补偿。

第七条用户信息与数据

7.1 入驻单位因履行服务获取的用户信息,仅限用于该次服务之目的,不得复制、留存、转卖、泄露或用于其他营销用途。

7.2 入驻单位违反前款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或损失的,由入驻单位独立承担全部责任,与平台无关。

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释

8.1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与运营需要修订本协议,修订后的协议在平台公布即生效;入驻单位继续展示或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,视为接受修订内容。

8.2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
第九条争议解决

9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9.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平台运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9.3 争议期间,入驻单位仍应履行本协议项下已发生的全部责任与义务。

第十条生效

10.1 本协议自入驻单位在入驻申请页面勾选"我已阅读并同意"并提交申请之时起生效,至入驻合作终止后满 3 年 止(涉及赔偿责任、保密义务的条款不因终止而失效)。

10.2 入驻单位确认:已完整阅读、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,特别是加粗与高亮标注的免责、责任承担与追责条款,并自愿接受其约束。

签署确认(电子签署)

协议版本:V1.0(2026-10-23)
签署方式:入驻申请页勾选确认
签署主体:入驻单位(营业执照登记主体 / 负责人)
签署凭证:勾选时间 + IP + 设备信息

勾选即代表您代表该入驻单位作出上述全部承诺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